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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旅荣获2016年四川入境旅游奖励

更新时间:2017-03-01 09:51:45   点击211632  来源:四川国旅

获奖旅行社名单

第一名 成都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名 四川鼎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三名 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四名 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五名 成都熊猫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名 四川全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七名 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名 四川锋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九名 四川省中国旅行社

第十名 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入境游奖励办法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是为了推动四川入境旅游发展和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入境奖励的设立是为更有效的推进四川省入境旅游发展而实施的入境游激励政策。奖励资金在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开拓来川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奖励对象为川内景区、酒店和境内外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入境奖励分组织入境旅游奖励境外宣传促销奖励分两类:


组织入境旅游奖励


一、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励


奖励对象:在四川登记注册,上一年度实际接待来川旅游境外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全省前10位的旅行社。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22-40万元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40万元,第二名到第十名依次递减2万元,第十名奖励22万元。


二、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排名奖励


奖励对象:在四川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实际接待来川旅游的境外游客不低于2000人天数,且人天数增量列全省前十位的旅行社,已获得上一年度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的旅行社不能再申请该项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2-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到第十名依次递减2万元,第十名奖励2万元。


 

境外宣传促销奖励


一、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奖励


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台、Expedia或TripAdvisor等境外旅游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


奖励对象: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按广告总费用的4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投放(含联合体投放)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二、自主赴境外旅游促销活动奖励


1、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奖励


奖励对象: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每次参展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4次;


2、参加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团赴境外宣传营销奖励


奖励对象:全程参加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织的境外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川内景区、酒店和境内旅行社(承办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织的该次境外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旅行企业不能申请该项)


奖励标准:补助1名参团一线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和参团期间的境外城市间机票费。


3、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开展四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奖励


奖励对象: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举办宣传四川旅游推广活动的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按推广活动总费用的4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含联合体)奖励不超过4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三、邀请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体记者赴我省线路考察奖励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的川内旅行社,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奖励办法:邀请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体记者共计不超过10人来川进行四川旅游线路考察、采风,在川考察时间不超过8天,按照600元/人/天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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